各流动站、各博士后: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博士后经费项目管理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及《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各类博士后经费项目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博士后日常经费项目
学校拨付的博士后日常科研经费。
(二)博士后基金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等。
二、清理方式和时间
1.2012年—2014年拨付的资助经费将在2019年3月31日以后停止使用,结余资金清零并销户。
2.2015年以后设立的经费项目,经费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博士后要高度重视本次经费项目清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资助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要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有关经费管理使用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支出行为,坚决杜绝凑票报销及提供假发票现象,确保资助项目预算执行合理、合规,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联系方式
人事部:张婷婷,0531-88366036,bsh@email.sdu.edu.cn
财务部:王海清,0531-88365766,zxzj@sdu.edu.cn
人事部
财务部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