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以下简称购汇限额)2018年预算编报工作,保障学校各单位正常的外事工作用汇,根据教育部财务司预算编制工作和时间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购汇限额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为加强外汇管理,保障教育外事工作正常开展,促进教育事业国际化,各单位要严格遵照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勤俭办外事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政策,遵循保障重点、厉行节约的基本原则,充分了解本单位的外汇需求,扎实做好2018年购汇限额预算编制工作。
二、2018年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主要范围
(一)出国用汇。用于支付因公出国(境)食宿费、交通费、公杂费等用汇。该类用汇仅限国际事务部申报我校党政领导干部出国费用支出,其他单位无需填报。
(二)教学科研用汇。用于支付与教学科研活动相关的国外仪器设备购置费、大额材料费、测试费、国际期刊版面费、国际会议注册费、国外图书购置费用汇。
(三)中外合作办学用汇。用于支付国外合作办学机构学费、租赁费、住宿费、伙食费、项目管理费等用汇。该类用汇仅限山东大学与国外高校或其他公立组织机构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联合办学产生的外汇支出。
(四)其他教育国际交流用汇。用于支付其他教育国际交流活动有关的经费用汇,如:参加国际大赛用汇、国际合作软件技术支持维护费等用汇。该类用汇仅限山东大学与国外公立组织机构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外汇支出。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的外汇资金,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四、教育部批复我校2018年购汇限额后,学校财务部和中国银行将严格按照预算使用购汇额度,2018年度未提前申报的外汇支出将不能使用学校外汇额度。学校各单位应按照预算申请说明的用途和金额及时使用外汇额度,否则将影响我校下一年度购汇额度申请。
对购汇限额预算支出数额较大、与2017年相比新增较多或数额变化较大的项目,均需做出详细说明,如实申报用汇需求。严禁超标式合作协议的联合办学产生的外汇支出。
五、报送材料。请申请购汇限额的单位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2018年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申请说明(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和《2018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申请表》(单位盖章)。请各单位将相关说明和表格报送至财务部核算科(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C座一楼报账大厅)。
联系人:司旭 韩凤英
联系电话:88369867、88365875
邮箱:hsb@sdu.edu.cn
财务部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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