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涉外培训项目的收费管理,根据《关于规范我校涉外办学工作的通知》 ( 山大校办发〔2013〕6号)、《山东大学涉外培训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山东大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山大财字〔2011〕30号)文件精神,对我校涉外培训项目收费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 收费备案
各单位进行涉外语言培训收费必须按照已经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备案所需资料、手续和程序如下:
1.在山东大学财务部或山东大学涉外培训监管网站上下载《山东大学培训班收费审批(备案)表》。
2.按照《山东大学培训班收费审批(备案)表》要求进行填列。
3.《山东大学培训班收费审批(备案)表》内“业务主管部门”一栏根据《山东大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山大财字〔2011〕30号)规定应填列“山东大学继续(网络)教育学院”。
4. 涉外语言培训收费标准备案一定要填列“培训班成本核算情 况”一栏。本栏目要根据培训的办公经费、场地租金、教师授课费用、考试发证、实习实验、水电消耗、管理费、税金、教材资料等进行测算填列。
5.持填列完成的《山东大学培训班收费审批(备案)表》到山东大学继续(网络)教育学院进行审批。
6. 山东大学继续(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完成后,报送到山东大学财务部审批。
7.财务部会同有关部处审核申报收费项目是否具备必要的政策依据、控制标准、成本测算等立项条件,报收费管理工作小组审批。
8.对初审认为具备立项条件的收费项目,属于山东省价格部门管理的,由财务部报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小组批准后,上报山东省价格部门审批或备案。
9.《山东大学培训班收费审批(备案)表》一式三份,申报、审批单位和主管部门各存一份,是申报单位收取涉外语言培训费用的依据。
二、收费管理
1. 涉外培训项目待收费备案后方可启动。
2.涉外培训项目语言培训费由学校组织收取。
3.培训费收取需提供下列资料:1)与学员签署培养协议及风险告知书;2)涉外培训办公室出具学员电子注册证明;3)按照备案标准收取培训费并出具发票。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大学继续(网络)教育学院
山东大学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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