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配合做好2011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计划财务处每年年底对学校各类收费票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各单位和个人从计财处领用的各种票据要进行全部清缴,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从财务处领用的各种已使用和未使用的票据务必于12月28日前全部上缴财务,及时结清各种收入,2011年重新办理领用票据手续。
2、清理时,各单位将用完的存根和在用的收据填写好封面内容及金额,并附由核算部会计人员签字的收入入账单,交综合部各校区办公室及后勤财务部清点核实,予以注销。
3、凡在计财处预借票据逾期而未到款的,请各单位或借票人务必向对方催要款项,到款后必须在12月31日前入账。若已逾期且年底之前不能回款的,将票据向对方索回交计财处。
4、不在规定时间及时上缴各项收入的单位,下年将不予领发收费票据,并按《山东大学预借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追究单位收费负责人的责任。
计划财务处
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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