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作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一、税款具体计算方法
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职工当月工作薪金所得低于扣除费用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照上述办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
1、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作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我校教职工基本属于此种情况)。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适用税率表详见附件一)
二、如何筹划年终奖发放金额
由于年终奖存在税率跃升,在某一区间内发放的年终奖,虽然税前收入增加,但会导致其税后收入小于较低区间内发放的税后收入,形成负效应区间,教职工在发放年终奖时应避开这些区间(年终奖税收负效应区间表详见附件二)。
在负效应区间,教职工虽然税前发放金额增加,会出现税后金额下降的现象。例如:
1、A教职工2016年年终奖金额为18000元,
其税后金额=18000-18000*3%=17460元
如A职工2016年年终奖为18001元,
税后金额=18001-(18001*10%-105)=16305.90,税后金额减少1154.1元。
如A职工2016年年终奖增加为19283.33元
税后金额=19283.33-(19283.33*10%-105)=17460,税后金额与发放18000元持平。
2、B 教职工2016年年终奖金额54000元,
其税后金额=54000-(54000*10%-105)=48705元
如果职教职工2016年年终奖金额增加为54001元
税后金额=54001-(54001*20%-555)= 43755.80,税后金额减少4949.2元。
如果按职工年终奖增加为60187.5元
其税后金额=60187.5-(60187.5*20%-555)=48705元,税后金额与发放54000元持平。
其他档次的发放金额不再一一列举,规律是相同的。总之,建议职工在发放年终奖时,应避开年终奖的负效应区间,尽量将奖金发放额保持在每个负效应区间的最低点以下(18000元、54000元、108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以下),以便合理规划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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