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经费报销手续及流程
一、事编人员(包括在职、离退休、博士后等在校有工号人员)
1、从岗位绩效工资、奖福基金项目发放酬金的,需填写《山东大学教职工岗位绩效工资发放表》,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直接至明德楼B座519劳资科签字盖章。
2、从非科研项目发放酬金的(除岗位津贴、奖福基金项目之外),需填写《山东大学教职工岗位绩效工资(业务专项)》,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于每月10号之前送至工薪科18号窗口统一发放。
3、从科研项目(个人绩效项目除外)发放酬金的,需填写劳务费发放表,由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于每月10号之前送至工薪科18号窗口统一发放。
4、从个人科研绩效项目发放酬金的,需填写山东大学科研项目绩效发放表,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于每月10号之前送至工薪科18号窗口统一发放。
二、非编人员(由学校统一发放工资岗贴人员,有工号人员)
需填写《山东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发放明细表》,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至明德楼B座512人才交流中心签字盖章,然后送至工薪科18号窗口统一发放。
三、院聘非编人员
需填写《山东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发放明细表》,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至明德楼B座512人才交流中心签字盖章,并从酬金申报系统预约,进入财务系统――酬金申报,选择“院聘非事编工资”,然后依照步骤往下预约完毕后,中心校区送至工薪科18号窗口统一发放,千佛山、趵突泉校区请送至各校区财务报账大厅办理。
四、外籍专家劳务费
1、 对于外籍专家提供的短期劳务费,需提供护照复印件,邀请函(需单位盖章),国外通讯地址(登记在外籍专家登记簿上),专家费发放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方可以享受税收减免。
2、 学院聘用的具有长期合同的外籍专家,需提供合同、外籍专家护照复印件,专家费发放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通过酬金申报系统的“院聘外籍专家工资”进行预约,中心校区送至工薪科18号窗口统一发放,千佛山、趵突泉校区请送至各校区财务报账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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