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各持卡人:
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是财政部、教育部等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务卡是具有公务结算性质的信用卡,免年费、短信费等优惠服务措施。目前,我校在中国建设银行为教职工已办理了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和科研支出结算,其目的是减少现金使用,消费留迹,方便快捷,安全高效,减少风险,为了更好的推行使用公务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大家认真阅读《山东大学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大学公务卡使用指南》,掌握公务卡的使用规定和要求。
二、公务卡使用范围:按照《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规定,学校日常公务所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车辆运行维护费、交通费及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以上费用支出凡是能用信用卡消费的商户、服务单位,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使用公务卡结算,要取得并保留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等),报销时连同原始发票,作为报销票据附件。
四、因公务支出刷卡结算后,请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以便及时还款。必要时持卡人先行还款,避免因还款违约产生透支利息、滞纳金及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后果。
山东大学财务部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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